10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3年7月31日止),經查符合人員名單如說明。該名單如有錯誤、重覆申請或疏漏未列者請於103年1月3日前洽人事室辦理
一、10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經查符合請獎人員如下:服務屆滿20年者計有劉淑瑜主任、邱薈潔老師、黃榮賢老師及蘇芳如老師等4名;服務屆滿10年者計有陳曉梅老師、梁語娟老師、蔡淑靖老師、楊晨意老師、李珮菁老師、陳正芬老師及黃莉雅老師等7名。以上名單如有錯誤、重覆申請或疏漏未列者請於103年1月3日前洽人事室辦理。
二、10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3年7月31日止,其資格為各級公立及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並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且成績優良者。
(1)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2)得採計之年資列舉如下:
a.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
b.曾任代用或試用教師,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代用或試用之年資。
(3)不予採計之年資列舉如下:
a.業已折扺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
b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之年資。.
二、10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3年7月31日止,其資格為各級公立及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並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且成績優良者。
(1)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2)得採計之年資列舉如下:
a.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
b.曾任代用或試用教師,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代用或試用之年資。
(3)不予採計之年資列舉如下:
a.業已折扺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
b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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