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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業刪除現行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如函示)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業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參加上開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現已由政府補助公保(含退休人員保險)及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被保險人,自施行之日起,即須自行負擔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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