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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修正後之「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函頒之日起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6月27日府人考字第103000485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明確將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訂定之「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辦理請託登錄查察作業之獎懲納入本基準,其餘酌作文字增(修、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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