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10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宜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3年8月27日僑生聯字第10305009352號
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
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2學年度學行
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
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
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
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該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9
*1031003685*
52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
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
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
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該會。
(三)該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
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協助轉知 貴校僑生同學,並於本(103)年10月24日前將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該會,相關審
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
該會;並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
顏琬容(jung@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電子檔可至僑
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在學服務/僑生在
學輔導/獎助學金申請/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
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3年8月27日僑生聯字第10305009352號
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
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2學年度學行
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
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
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
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該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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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
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
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
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該會。
(三)該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
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協助轉知 貴校僑生同學,並於本(103)年10月24日前將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該會,相關審
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
該會;並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
顏琬容(jung@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電子檔可至僑
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在學服務/僑生在
學輔導/獎助學金申請/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
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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