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辦理103學年度「信東生 技癲癇之友獎助學金」施行辦法
*凡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
教育補助費者,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小學生檢附區鄉鎮
市公所低收入戶証明文件者,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
*申請時間:103年9月15日至10月24日止。
*欲申請獎、助學金者,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epi
lepsyorg.org.tw)下載相關表格,備妥文件後,於103年
10月24日前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審核通過者將由
該會個別通知,並於網站公告104年1月31日於該會年會上
公開頒獎表揚。
教育補助費者,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小學生檢附區鄉鎮
市公所低收入戶証明文件者,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
*申請時間:103年9月15日至10月24日止。
*欲申請獎、助學金者,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epi
lepsyorg.org.tw)下載相關表格,備妥文件後,於103年
10月24日前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審核通過者將由
該會個別通知,並於網站公告104年1月31日於該會年會上
公開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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