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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有關學生參加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處置方式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40003274號函辦理。
二、學生參與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違反《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如附件):取消該生參
加該次考試資格,於各免試就學區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
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亦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二)違反《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如附件):
該生該科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於各免試就學區超額
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亦無扣減積
分與否之情事。
(三)違反《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如附件):以違規記點
方式處理,為確保此類違規記點考生之積分與絕大多數
遵守試場規則的考生有所區隔,亦考量懲罰合乎比例原
則,免試入學管道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之扣分方式為:
1、記違規1點者,扣其該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
2、記違規2點者,扣其該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
3、分數扣於該違規科目;僅採扣其總積分,不另行扣其單科基分。
三、前揭規範訂定於各區免試入學簡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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