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3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4年2月4日府教特字第1040023517號函
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
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請欲申請之學校審核後,於104年3月1日至104
年3月31日止備文將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影本資料皆
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寄至嘉義縣政府
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4年2月4日府教特字第1040023517號函
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
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請欲申請之學校審核後,於104年3月1日至104
年3月31日止備文將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影本資料皆
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寄至嘉義縣政府
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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