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4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040026279號函
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
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
補助者。
三、103學年度第2學期自104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止。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4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040026279號函
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
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
補助者。
三、103學年度第2學期自104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止。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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