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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要點

說明:
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要點
一、實施單位:本助學金由「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同意補助之私立高中職。

三、申請條件:
  上述學校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二)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三)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五)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四、補助項目:

(一)學雜費 (不含代辦費,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學生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二)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三)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四)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早餐費。
(六)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七)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五、申請作業:
(一)本助學金由校方統一向該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申請補助之學校應向該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索取「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人明細表」電子檔(電子郵件:hsinyu@fpg.com.tw楊欣瑜小姐),由校方彙整所有申請學生資料,依急需補助程度排列順序(最需補助學生排序在前),後以電子郵件回覆(不需列印紙本)。
(三)每位申請學生均需提供在學證明、相關證明文件與學雜費繳費單據等,由校方統一彙整,經承辦人逐一核對後填寫「申請資料核對表」(如附表),並由校長簽章及校方用印後,將申請資料核對表及檢附資料於指定期限前以寄送至本公益信託基金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四)校方應逐一詳填申請人明細表及申請資料核對表內容資料,若有資料填寫不全,該筆資料視同無效,資料若填寫不實,該公益信託基金得停止同校所有學生補助,並暫停補助該校三年。

六、申請期間:~104年3月25日。

七、助學金發放:
(一)助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依該公益信託基金核定金額補助。
(二)助學金統一撥入學校帳戶,由校方代為發放,各校請開立與附件格式相同之同等金額「收據」,並由受助學生於經審核後之「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學生明細表」簽名,連同校方帳戶存摺影本一併寄回該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
(三)各校應確實將助學金轉發受助學生,若有未轉發學生而挪為他用者,該公益信託基金得暫停補助該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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