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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提醒各機關薦送參與建議案,請於4月15日前函報本府辦理。

一、本府105年02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50336181號函計達。
二、本(105)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本縣初審評選作
業,請於本年4月15日(星期五)前推薦各機關經採行確具效益之建議案,函送本府
辦理,有關薦送作業方式如下:
(一)請依本縣初審表格式(如附表三)填註建議案內容、具體措施及彰顯有感施政成
效,每件檢附初審表1式6份紙本並附具6份有關證明文件(評審表請符合字數限制,
證明文件請統一採A4直式橫書格式,並裝訂成冊,無則免覆),另請將評審表以電
子郵方附加檔案方式傳送至1003844@hchg.gov.tw,俾利彙辦。
(二)各機關提送建議案,於評審期間或評審結束後,如有實施要點第10點規定不予敘獎
之情形者,應予取消獲獎資格或追回已頒給之獎牌及獎金,不得異議。
三、各機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第8點規
定,由本府辦理初審評選,經評選優良者,由本府核予執行本案有功人員嘉獎一
次,餘請詳見首項函說明內容。
四、本案承辦人:本府人事處考訓科 劉錦卿、電話:5518101分機3820、
公務信箱:1003844@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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