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因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相關補修學分規定,詳如說明。
教育部委託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因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相關補修學分規定,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901338號函辦理。
二、有關因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未能順利完成學分之學
員,相關補修學分說明如下:
(一)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例如:娩假、喪假、天然災害等),無法於當期順利完成學分,學員得於本專案實施期間內,以自覓相同領域科目跨校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如非本專案學分班核定課程,則需自付學分費)。
(二)學員所繳交新臺幣一萬元保證金,屬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其保證金於原班課程結束後無息退還。
(三)參加隨班附讀之學員修習相關學分,由原師資培育大學負責辦理該學員後續加科登記相關事宜。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901338號函辦理。
二、有關因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未能順利完成學分之學
員,相關補修學分說明如下:
(一)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例如:娩假、喪假、天然災害等),無法於當期順利完成學分,學員得於本專案實施期間內,以自覓相同領域科目跨校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如非本專案學分班核定課程,則需自付學分費)。
(二)學員所繳交新臺幣一萬元保證金,屬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其保證金於原班課程結束後無息退還。
(三)參加隨班附讀之學員修習相關學分,由原師資培育大學負責辦理該學員後續加科登記相關事宜。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