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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縣內介聘】105年度國民中學第二次現職教師積分審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5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105年縣內介聘第二次現職教師積分審查將於105年6月6日(星期一)於新湖國中前棟大
樓4樓辦理,請欲參加縣內介聘之教師,於下午13:00~16:00,備齊積分審查資料至該
校辦理,逾時不候。

三.本府辦理積分審查為當場審核,需檢附正本查驗,另請提供影印本乙份,影印文件並
請貴校人事協助核對及核章, 並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四.當事人如對核定積分有所疑義,應於審查現場提出,現場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
積分,事後不得提出異議;當事人或代理人於現場確認核定積分無誤後簽名。

五.縣內介聘作業積分表審查完畢後,由本處封存保管,教師參加各校甄選,不須於各校
甄選評分表內填寫核定積分,各校教評會亦不得以口頭詢問或填寫表格方式要求受評教
師提供積分。

六.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於審查當日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審查會場審核;服務
證明(含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七.教師若因故無法親自參加積分審查或介聘作業,請填寫委託書由代理人代辦,並請代
理人攜至作業現場。

八.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班時間,需親自出席教評或送件時,得以公假登記,但課務需自行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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