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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105學年度本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費用補助事項

一、目的:
為推動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促進公教人員維護身心健康。
二、適用對象:
(一)編制正式公教人員(含專任運動教練,不含工友、代理教師),得依規申請「公費補
助」或「自費參加」健康檢查。
(二)工友、約聘僱人員及代理教師,得依規定,申請以「自費公假」方式參加健康檢查,
但不予補助。
三、檢查次數及給假方式:
健康檢查每2年1次為限,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請假請上傳附件之簽呈及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 ,教師課務需自理,職員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
四、實施健康檢查之項目:
由申請人依個人健康狀況,自行覓妥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機構排定檢查。
五、實施方式:
年齡限制:
(一)年齡滿40足歲以上者,得申請以「補助」或「自費」之方式參加健康檢查。
(二)年齡未滿40足歲者,僅得申請以「自費」之方式參加健康檢查。

六、經費補助:
(一)年齡滿40足歲以上,即日起請先至人事室登記申請,參加健康檢查者,依當年度提 出申請人數分配補助費用,每人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3,500 元為限,檢查費用不足 新臺幣3,500 元者核實報銷。
檢附繳費收據核實申請補助,如有超出應自行負擔。
(二)年齡未滿40足歲者,不予補助。
(三)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人員先行負擔,應於完成健檢後檢附醫療院所或機構之健康檢 查繳費收據正本,於105年11月10日以前,向人事單位申請補助,逾期視同放棄。
(四)留職停薪者年度內回職復薪後,於補助期限內得申請本項健檢補助;另年度內退休 之人員,仍得列為受檢對象,惟應於退休前完成檢查,申請補助同上規定。
七、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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