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6年4月12日案陳事項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
要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飲宴應酬等,以維
護本府清廉施政形象。
正本:本府各處(各科)、新竹縣一二級機關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二、重申本府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
要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飲宴應酬等,以維
護本府清廉施政形象。
正本:本府各處(各科)、新竹縣一二級機關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