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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與教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所規範聘任之內涵不一致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請同仁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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