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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規定,詳如說明, 請查照。

依案內說明五及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補充規定,本校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自107年5月1日起生效。又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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