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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關於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

依案內說明意旨,考量同時育有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與養育雙(多)胞胎子女相同,亦確實難由夫妻之一方獨自照顧,爰同意公務人員得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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