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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有關職務代理人於例假日奉派加班併計工作日之認定標準案。

有關旨揭工作日認定標準重點如下:
(一)職務代理人例假日奉派加班,如係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得併計工作日。
(二)職務代理人例假日奉派加班,且係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如當日加班時數已達4小時,得予計算為0.5個工作日;惟為避免代理職務加給之支給條件過寬,其於加班當日所餘未滿4小時之加班時數,或於不同例假日各加班未滿4小時之加班時數,均無法併計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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