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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以任務編組成立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案內所提之主管人員,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人員,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

有關以「任務編組」成立惟實際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及兼任本法第2條第1項職務之人員,是否屬本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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