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入境後,應於入境後14日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602號函及本府109年3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
1098550293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
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
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
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
急迫性。是以,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
國者,自旨揭國家返回入境後務必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
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
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另由於自旨揭國家入境我國人數眾多,衛生機構將不逐一
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加強宣導如自旨揭國家返回
後,務必依上開說明辦理。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
定。
五、有關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首頁>國際旅遊與健康>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自行瀏覽
更新。
六、旨揭對象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如附件)已置於疾病管制
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表單項下提供民眾自
行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