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轉知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校長遴選相關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5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9371441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教育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及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三、校長現職年資計算至109年7月31日止。

四、除109年8月1日前退休者外,凡校長任期屆滿均應送件,校長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有參與遴選意願者,得主動提出申請;參與校長遴選者均須參加108學年度校務評鑑。

五、旨案送件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暨志願表(附件一):

1、填寫說明:請填寫基本資料及參選學校志願順序,並親筆簽名。

2、收件日期:109年6月5日(星期五)17時前。

(二)辦學理念(附件二):

1、填寫說明:包含對志願最高擬任學校之現況分析、發展方向、實際執行策略、精進課程與教學方式及校務經營發展等),請務必詳填,並親筆簽名。

2、收件日期:109年6月12日(星期五)12時前。

(三)簡報:

1、繳件說明:請製作3至5分鐘簡報,並繳交紙本(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一份。

2、收件日期:109年6月12日(星期五)12時前。

(四)本案逾期未送件者,得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逕行處理。

六、另依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本府審核通過,並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二次。」。爰此,如有意依該項規定申請連任之校長,請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17時前,函送校務發展計畫1式2份至本府辦理審核。

七、檢送申請暨志願表(附件一)、辦學理念(附件二)及遴選學校名單各一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