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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轉知「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9年8月24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9月02日府人考字第1090375512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0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90040027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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