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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新竹縣竹東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新竹縣立竹東國中學生手機及各類影音播放器管理辦法
一、 說明:
(一) 許多學生不懂正確使用行動電話的禮儀,上課時講電話、傳簡訊、打電動遊戲、上課上到一半鈴聲響起,甚至利用手機偷拍和考試作弊等,已嚴重影響了上課品質。
(二) 行動電話是方便緊急狀況聯繫之使用,若用於聊天、傳簡訊、打電動遊戲,則將嚴重影響學生安心學習,且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情況愈趨嚴重,動輒數仟元之電話費,在此一經濟不景氣情況下,相信家長亦不欲樂見。
(三) 國外專家提出學術研究報告指出,由於學童腦部發育尚未完全,手機電磁波更易穿透,使用手機可能造成危害,20歲以下青少年使用手機,腦癌率高達一般人的5倍。
二、 目的:
(一) 建立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的禮節,免於影響了其他學生的受教權。
(二) 提升學生學習專注力,落實學校教學正常化,塑造學校優質學習環境。
三、 原則:
(一) 學生到校後手機及各類影音播放器應關機,並於早自習時間將以上物品交由導師,統一集中存放,並於放學後離校前領回。
(二) 上課期間若有緊急狀況非得使用手機聯繫家長,則以學校公共電話或辦公室電話聯繫家長。
(三) 不鼓勵學生攜帶手機,以免學生遺失、聚眾滋事、上課傳簡訊、打電動遊戲等影響上課活動進行。
四、 在校時間家長學生相互聯繫方式:
(一) 家長於上課時間:如有要事需聯繫學生,應透過導師以免學生慌亂,並可獲得學校之協助。家長可直接到校或電話向導師聯繫,亦可聯絡學務處,由學校師長轉達和家長聯繫,實無攜帶手機之必要。
(二) 學生在校時間:需緊急聯絡家長之需,應透過導師或學務處協助,學校將提供電話給學生聯絡家長,及時瞭解狀況,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可避免引發意外事端。
(三) 學生一般之需求,可透過學校公用電話和家長聯繫。
五、 違規懲處:
(一) 未遵守規定者,第一次予以警告乙次處分,並沒收其物品於放學後歸還。
(二) 第二次以後違反規定者未繳交者,經通知家長,管制品由學務處代為保管由家長領回,並依照校規予以記小過乙支處分,違反規定第三次以後者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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