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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依「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故學校教師須裝備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復依同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進修課程,教育部委託國立空中大學研發旨揭課程,並全數於教師e學院上架(網址: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以達成落實家庭教育「Easy Access-易學可及」之目標,請學校教師及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上網進修,每年至少應選修4小時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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