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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039089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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