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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轉知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表、統計表及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一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08日府人考字第1094656329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銓三字第10953003462號函及109年11月30日部法二字第1095303101號函辦理。

三、查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及第10949464922號函規定略以,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人員(除因冒險犯難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本府109年8月20日府人考字第1094654311號函諒達轉知)

四、各機關受考人如有銓敘部上開函規定情形,其資料報送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年度內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於報送本年度年終考績(成)案時併同於考績人數統計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等資料。

(二)110年度起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7條規定時程,並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報送其不辦理考績(成)之資料;年度中如有遺漏未隨時報送者,得併同各該年度之年終考績(成)案報送。

(三)又以網路系統報送不辦理考績(成)人員資料之資訊程式尚在研修中,細部作業方式將於程式修改完成後,另行通函各機關配合辦理。

五、為期各機關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4項及第6項規定,避免實務執行上衍生爭議,及配合上開作業流程,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表、統計表,並以109年11月30日部銓三字第10953003461號令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

六、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本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七、檢附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令、前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公務人員考績表(含填寫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統計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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