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同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人考字第1090397962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