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知]有關有關「110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各項表件請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前送至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2月23日府教社字第1100339435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2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076A號函辦理。
三、旨揭獎勵要點,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再列冊函報本府教育處彙辦,以利致贈獎勵金,名冊報送後發現有漏報情形,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四、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0年7月31日止。各項表件(附件4、5、6、7紙本正本各1份)另附件5可使用人事系統網站產製的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需人工手動修改年資)。請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送(或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另附件6、7(檔名請標註校名姓名)請上傳至網路硬碟,網址如下:http://quickconnect.to/hpes0329帳號:hccedu 密碼:5518101(上傳檔案步驟如附件8)。
五、另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請加填具「110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附件2)、「110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附件3),正本紙本資料及另附件2、3(每位老師以單一資料夾儲存)請上傳至網路硬碟。
六、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上傳「良師興國網站」。
(二)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七、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暨請班服務獎章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6點第規定略以:「下列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或學校,從事與教育相關工作或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有關借調年資請於推薦表服務經歷敘明,本府將予以審核是否採計其借調年資。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2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076A號函辦理。
三、旨揭獎勵要點,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再列冊函報本府教育處彙辦,以利致贈獎勵金,名冊報送後發現有漏報情形,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四、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0年7月31日止。各項表件(附件4、5、6、7紙本正本各1份)另附件5可使用人事系統網站產製的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需人工手動修改年資)。請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送(或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另附件6、7(檔名請標註校名姓名)請上傳至網路硬碟,網址如下:http://quickconnect.to/hpes0329帳號:hccedu 密碼:5518101(上傳檔案步驟如附件8)。
五、另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請加填具「110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附件2)、「110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附件3),正本紙本資料及另附件2、3(每位老師以單一資料夾儲存)請上傳至網路硬碟。
六、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上傳「良師興國網站」。
(二)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七、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暨請班服務獎章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6點第規定略以:「下列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或學校,從事與教育相關工作或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有關借調年資請於推薦表服務經歷敘明,本府將予以審核是否採計其借調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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