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推薦及相關表件,以及徵件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辦理推薦事宜
主旨: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推薦及相關表件,以及徵件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4月26日府教社字第1103761461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4月22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53322號函辦理。
三、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四、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爰此,本縣申請案件請依下列推薦程序辦理:
(一)貴單位推薦參加本(110)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填妥如附件相關表件並檢附相關資料,提供紙本及燒錄光碟各1份(相關資料不辦理退件,請自行留檔),於11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6樓)辦理初審,連絡電話:03-5518101分機2841,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通過「社教貢獻獎」本府初審後,經本府擇優推薦函報教育部審查。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4月26日府教社字第1103761461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4月22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53322號函辦理。
三、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四、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爰此,本縣申請案件請依下列推薦程序辦理:
(一)貴單位推薦參加本(110)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填妥如附件相關表件並檢附相關資料,提供紙本及燒錄光碟各1份(相關資料不辦理退件,請自行留檔),於11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6樓)辦理初審,連絡電話:03-5518101分機2841,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通過「社教貢獻獎」本府初審後,經本府擇優推薦函報教育部審查。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