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6日臺教綜(二)字第1100073601號函辦理暨本府110年3月3日府教學字第1100340245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請學校推薦,各獎項以遴薦各1名為限,請貴校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三、請依該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0年7月5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旨揭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請學校推薦,各獎項以遴薦各1名為限,請貴校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三、請依該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0年7月5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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