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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轉知修正「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110年8月1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新竹縣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110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自109年6月30日施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修正相關內容並修正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爰旨案行政規則名稱及部分條文配合修正;另甄選及再聘流程檢核表之資格、流程修正並新增「新竹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俾利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辦理代理教師核敘事宜。

二、檢附修正「新竹縣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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