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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本校96學年度第17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96學年度第17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 本簡章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暨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貳、 索取簡章日期地點:
請自本校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下載。

參、報名日期地點:
日期:民國97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逾時不受理。
地點:本校人事室(新竹縣竹東鎮商華里康寧街45號)。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但不接受通訊報名。

肆、甄選科目及名額:
特教科:1名(育嬰留職停薪缺,代理期間自民國97年3月11日起至民國97年6月30日止)

伍、甄選對象報名資格:
(一)報名資格:案內代理教師甄選為第3次公告,凡符合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並在有效期間者。
2.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不含1年實習),並具有修畢之足資證明文件者。
3.大學相關學系畢業,並取得證明文件者。
(二)報名人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具雙重國籍,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第1項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

陸、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表件,證件如係偽造或不實,自負法令責任,縱經錄取,其錄取無效,取消聘任並無異議繳還薪津。其中一、三、四、六、七,以A4規格紙張影印,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攜帶私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四、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五、回函信封(自備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之限時掛號信封)
六、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七、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柒、甄選
一、甄選日期及時間:97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8時10分起甄試,未於上午8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簽名者,逾時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本校
三、甄選方式:口試【請檢附學經歷檔案(含自傳)及教案1份】。
四、甄選成績經本校教評會評審未達總分80分者得不予錄取。
五、本校就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成績評定優先選聘正、備取順序,同時當日於本校及 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獲錄取代理教師應於97年3月4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餘類推。

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另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周知,請自行注意,不另行通知。獲錄取繳交合格教師證書及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附具原學校離職證明書辦理報到,否則不予聘任。

玖、錄取人員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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