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或兼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或兼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本簡章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暨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貳、索取簡章日期地點:
請自本校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下載。
參、報名日期地點:
日期:民國98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逾時不受理。
地點:本校人事室(新竹縣竹東鎮商華里康寧街45號)。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但不接受通訊報名。
肆、甄選科目及名額:
體育科:1名。(實缺,聘期自98年2月12日起至98年7月1日止)
伍、甄選對象報名資格、錄取及聘任順序:
一、報名資格:
(一)案內代理教師甄選為第五次公告,凡符合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並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3、大學以上畢業符合以下相關科系之一者:
體育科:體育學系(所)。
(二) 報名應徵兼課教師者須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
二、報名人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具雙重國籍,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2、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第1項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教師報名。
五、各該甄選科目之代理教師及兼課教師職缺至報名期限屆滿如均有應徵者,以應徵代理教師職缺者優先錄取。
陸、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表件,證件如係偽造或不實,自負法令責任,縱經錄取,其錄取無效,取消聘任並無異議繳還薪津。其中一、三、四、六、七,以A4規格紙張影印,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攜帶私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不具教師證書者免附)
l 四、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五、回函信封(自備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之限時掛號信封) 六、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七、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柒、甄選 一、甄選日期及時間:98年2月11日(星期三),請於上午9時至人事室報到簽
名,並於上午9點10分起甄試,逾9時10分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本校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分配: 鞢]一)口試40%(口試時間為10分鐘) 鞳]二)試教60%(以自選版本及試教單元,試教時間為15分鐘,試教是日須附
教案1式3份,並自備教學器具) 四、甄選成績經本校教評會評審未達總分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校就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成績依科目別,分別評定優先選聘正、備取順序,同
時當日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獲錄取代理教師應於98年2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餘類推。
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另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周知,請自行注意,不另行通知。獲錄取繳交合格教師證書及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附具原學校離職證明書辦理報到,否則不予聘任。
玖、錄取人員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壹、本簡章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暨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貳、索取簡章日期地點:
請自本校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下載。
參、報名日期地點:
日期:民國98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逾時不受理。
地點:本校人事室(新竹縣竹東鎮商華里康寧街45號)。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但不接受通訊報名。
肆、甄選科目及名額:
體育科:1名。(實缺,聘期自98年2月12日起至98年7月1日止)
伍、甄選對象報名資格、錄取及聘任順序:
一、報名資格:
(一)案內代理教師甄選為第五次公告,凡符合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並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3、大學以上畢業符合以下相關科系之一者:
體育科:體育學系(所)。
(二) 報名應徵兼課教師者須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
二、報名人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具雙重國籍,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2、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第1項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教師報名。
五、各該甄選科目之代理教師及兼課教師職缺至報名期限屆滿如均有應徵者,以應徵代理教師職缺者優先錄取。
陸、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表件,證件如係偽造或不實,自負法令責任,縱經錄取,其錄取無效,取消聘任並無異議繳還薪津。其中一、三、四、六、七,以A4規格紙張影印,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攜帶私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不具教師證書者免附)
l 四、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五、回函信封(自備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之限時掛號信封) 六、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七、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柒、甄選 一、甄選日期及時間:98年2月11日(星期三),請於上午9時至人事室報到簽
名,並於上午9點10分起甄試,逾9時10分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本校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分配: 鞢]一)口試40%(口試時間為10分鐘) 鞳]二)試教60%(以自選版本及試教單元,試教時間為15分鐘,試教是日須附
教案1式3份,並自備教學器具) 四、甄選成績經本校教評會評審未達總分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校就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成績依科目別,分別評定優先選聘正、備取順序,同
時當日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獲錄取代理教師應於98年2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餘類推。
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另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周知,請自行注意,不另行通知。獲錄取繳交合格教師證書及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附具原學校離職證明書辦理報到,否則不予聘任。
玖、錄取人員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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