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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公告本校97學年度編制內正式教師聘期屆滿擬予續聘名單,如有漏列或錯誤,請於5月22日(星期五)16時前逕向本室更正。

依據教師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據此,有關教師長期聘任期限已於本校第1屆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時決議「長期聘任為5年」以資遵循。
查97學年度(至民國98年7月31日止)聘期屆滿之教師擬續聘期間如次:
(一)初聘第一年屆滿擬續聘第1次1年者:李曉惠、黃怡菁、陳淑雯、簡淑玲、李慧鈴、柯秀雲、周怡佩、范萱茹、梁語娟、劉月琴、李珮菁等11員。
(二)續聘第1次1年屆滿擬續聘第1次2年者:彭雅芳、張詩瑩、黃郁雯、彭燕鈴、林雪卿、李依陵、梁馨文、李碩冰、范怡嘉、范博聿、施權城等11員。
(三)續聘第1次2年屆滿擬續聘第2次2年者:許峻獻、游憶真、彭康惠、王潔穎、廖紫晏、張雅筑、陳韻如、彭愛軒、戴珮瑜、吳建良、陳德敏等11員。
(四)續聘第2次2年屆滿及長期聘任屆滿,擬予長期聘任為5年者:溫云榛、曾俊卿、陳嘉惠、黃素貞、黃嬿蓉、范僑芸、鄭世玩、黃榮賢、洪志松、彭國煒、劉文珠、葉佳玫、彭薌錦、王欣、黃儀偉等15員。
案內續聘名單請各位老師協助檢核,如有漏列或錯誤,請於98年5月22日(星期五)16時前逕向本室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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