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頒贈服務本校甫滿10、20、30及40年教職員工紀念品事宜,除案內所列人員外,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98年12月4日(星期五)前告知本室俾利彙辦。
一、 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資格者:
(一)至98年7月31日止於本校服務年資未中斷甫滿10、20、30或40年者。
(二)如曾因非自願超額介聘他校或申請留職停薪,嗣後再介聘回本校或留職 停薪屆滿復職,經扣除前揭期間(例如任職他校及留職停薪期間),於本校服務甫滿10、20、30或40年者。
二、目前統計名單如次,如有錯誤或疏漏者,惠請告知本室。
(一)甫滿十年者:詹立群組長、邱薈潔老師、陳佩伶老師、李青錦老師、彭瑀潔老師、劉佐理員亭秀、吳銀珍女士、范振鵬主任。
(二)甫滿二十年者:邱月燕老師、王袉老師。
(三)甫滿三十年者:陳華通先生。
(一)至98年7月31日止於本校服務年資未中斷甫滿10、20、30或40年者。
(二)如曾因非自願超額介聘他校或申請留職停薪,嗣後再介聘回本校或留職 停薪屆滿復職,經扣除前揭期間(例如任職他校及留職停薪期間),於本校服務甫滿10、20、30或40年者。
二、目前統計名單如次,如有錯誤或疏漏者,惠請告知本室。
(一)甫滿十年者:詹立群組長、邱薈潔老師、陳佩伶老師、李青錦老師、彭瑀潔老師、劉佐理員亭秀、吳銀珍女士、范振鵬主任。
(二)甫滿二十年者:邱月燕老師、王袉老師。
(三)甫滿三十年者:陳華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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