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4034112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745號函辦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4034112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74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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