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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本縣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職員(含兼任行政教師)2月11日(星期五)上班日,配合學校開學日調整至2月19日(星期六)。

調整放假後補行上班及休假助等相關事宜之規定略以:
(一)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故依上開函釋內容,將本縣99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職員(含兼任行政教師)2月11日上班日,配合學校調整至2月19日。
(二) 學校於2月11日調整放假,對於職員(含兼任行政教師)原預定於2月10日請休假並規劃至旅宿業、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至少1筆)者,為保障渠等休假補助請領權益,則2月11日視同休假日,由服務學校予以登記處理,並於符合相關休假補助規定情形下,准予核發休假補助費。 (全文可參閱縣府教育處第2898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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