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100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新竹縣立竹東國民中學100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 本簡章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暨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貳、 索取簡章日期地點:
即日起請自本校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下載。
參、報名日期地點:
日期:民國100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
地點:本校人事室(新竹縣竹東鎮商華里康寧街45號)。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但不接受通訊報名。
肆、甄選科目及名額:
代理教師:3名,各科缺額如下:
一、英文科:1名(實缺1名—聘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7月2日止)
二、歷史科:1名(實缺1名—聘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7月2日止)
三、公民科:1名(留職停薪缺1名-聘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7月2日止)
伍、甄選對象報名資格:
一、報名資格:
(一)、案內【歷史科】代理教師甄選為第四次公告,凡符合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並在有效期間者。
2.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不含1年實習),並具有修畢之足資證明文件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各科別相關科系(所)。
(二)、案內【英文科】及【公民科】為第一次公告,需具有各該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始得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具雙重國籍,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第1項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教師報名。
陸、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表件,證件如係偽造或不實,自負法令責任,縱經錄取,其錄取無效,取消聘任並無異議繳還薪津。其中一、三、四、六、七,以A4規格紙張影印,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攜帶私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資格。
l 四、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五、回函信封(自備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之限時掛號信封) 六、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七、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柒、甄選 一、甄選日期及時間:100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10分起甄試,未於上午8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簽名者,逾時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本校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分配: 鞢]一)口試40%(口試時間為10分鐘) 鞳]二)試教60%(以自選版本及試教單元,試教時間為10分鐘,試教是日須附
教案1式3份,並自備教學器具,不得使用插電教具及媒體) 四、甄選成績經本校教評會評審未達總分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校就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成績依科目別,分別評定優先選聘正、備取順序,同
時當日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獲錄取代理教師應於100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6時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餘類推,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另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周知,請自行注意,不另行通知。獲錄取繳交合格教師證書及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附具原學校離職證明書辦理報到,否則不予聘任。
玖、錄取人員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拾、代理教師報酬係依據「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核敘,凡公立學校教師退休、資遣、辭職再任本縣代理教師者,均不再依其在職(退休、資遣)最後核定之薪給支給。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壹、 本簡章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暨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貳、 索取簡章日期地點:
即日起請自本校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下載。
參、報名日期地點:
日期:民國100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
地點:本校人事室(新竹縣竹東鎮商華里康寧街45號)。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但不接受通訊報名。
肆、甄選科目及名額:
代理教師:3名,各科缺額如下:
一、英文科:1名(實缺1名—聘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7月2日止)
二、歷史科:1名(實缺1名—聘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7月2日止)
三、公民科:1名(留職停薪缺1名-聘期自100年8月23日起至101年7月2日止)
伍、甄選對象報名資格:
一、報名資格:
(一)、案內【歷史科】代理教師甄選為第四次公告,凡符合下列3款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並在有效期間者。
2.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不含1年實習),並具有修畢之足資證明文件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各科別相關科系(所)。
(二)、案內【英文科】及【公民科】為第一次公告,需具有各該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始得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具雙重國籍,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第1項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教師報名。
陸、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表件,證件如係偽造或不實,自負法令責任,縱經錄取,其錄取無效,取消聘任並無異議繳還薪津。其中一、三、四、六、七,以A4規格紙張影印,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攜帶私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
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資格。
l 四、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五、回函信封(自備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之限時掛號信封) 六、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抽存)。 七、委託書(委託報名者)。
柒、甄選 一、甄選日期及時間:100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10分起甄試,未於上午8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簽名者,逾時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本校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分配: 鞢]一)口試40%(口試時間為10分鐘) 鞳]二)試教60%(以自選版本及試教單元,試教時間為10分鐘,試教是日須附
教案1式3份,並自備教學器具,不得使用插電教具及媒體) 四、甄選成績經本校教評會評審未達總分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校就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成績依科目別,分別評定優先選聘正、備取順序,同
時當日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獲錄取代理教師應於100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6時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餘類推,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另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告周知,請自行注意,不另行通知。獲錄取繳交合格教師證書及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於應聘時應附具原學校離職證明書辦理報到,否則不予聘任。
玖、錄取人員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拾、代理教師報酬係依據「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核敘,凡公立學校教師退休、資遣、辭職再任本縣代理教師者,均不再依其在職(退休、資遣)最後核定之薪給支給。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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