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宣導說明
行政中立宣導
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依行政中立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摘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
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
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
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
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
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
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
(二)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
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依行政中立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摘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
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
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
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
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
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
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
(二)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
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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