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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轉知「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要點」

一、依教育部101年5月24日臺軍(三)字第1010092417號函辦理

二、符合本要點薦報條件之單位及個人,請於101年6月15日前
備文併薦報表一式5份及相關佐證資料1份(書面資料及電
子檔各1份)函送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免函報教育部)。
三、薦報所附之佐證資料除須打印成冊(每一團體或個人以1冊
,單頁300頁內為限)外,並應以電腦繕造電子檔(word檔
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描成
圖檔方式置入),國防部將於轉換成網頁檔後,公布於「全
民國防教育」網站;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
造,以致國防部無法完成轉檔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經教育部初(評)審之單位及個人,其相關資料將逕送國防
部辦理評選,未獲薦報之資料不予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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