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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為辦理頒贈服務本校甫滿10、20、30及40年教職員工紀念品事宜,除案內所列人員外,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101年10月31日前告知本室俾利彙辦。

一、 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資格者:
1.至101年7月31日止於本校服務年資未中斷甫滿10、20、30或40年者。
2.如曾因非自願超額介聘他校或申請留職停薪,嗣後再介聘回本校或留職停薪屆滿復職,經扣除前揭期間(例如任職他校及留職停薪期間),於本校服務甫滿10、20、30或40年者。
二、目前統計名單如次,如有錯誤或疏漏者,惠請告知本室。
甫滿二十年者:彭薌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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