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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於114年7月1日施行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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