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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114年9月2日府人力字第1144657083號函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8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4586366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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