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及「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本)」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114年9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40380689號函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3日公保字第1141060203號函辦理,檢附該會函文1份。
二、因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並利各機關於依該辦法第39條訂定相關規定時有所依循,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及處理要點(範本)。
二、因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並利各機關於依該辦法第39條訂定相關規定時有所依循,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及處理要點(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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