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1日教學字第1157708890號暨教育部115年3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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