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2026典範學校-竹東國中

有關考試院民國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9月30日府人給字第1150379566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如有相關契約進用年資,得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115年8月28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檢附來函供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