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已於113年12月13日上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已於113年12月13日上線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
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
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強化
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
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業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由本總處列管通報案
件後續執行情形,請轉知所屬同仁。
二、茲以本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
關辦理,權責機關於本平臺收受案件後,請依保密及霸凌
防治相關規定辦理並回報進度,下列事項請轉知所屬機關
配合辦理:
(一)請各機關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本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
宜(請至本總處eCPA以主管授權方式授與權限)。
(二)機關收到本平臺案件通知,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式告
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知悉(後續本平臺將新增副知主
管【含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相關規定審認處理
後,於本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三)另各機關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本
平臺進行通報,並由本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後
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四)檢送本平臺操作手冊,如有平臺操作問題請 利 用 本
總處 「 PICS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客 服 網 」
(https://pics.dgpa.gov.tw/PICS) 或 電 洽 客 服 專 線
(02)2397-9108;如有通報案件相關問題請洽綜合規劃處
(02)23979298分機206-210。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
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
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強化
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
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業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由本總處列管通報案
件後續執行情形,請轉知所屬同仁。
二、茲以本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
關辦理,權責機關於本平臺收受案件後,請依保密及霸凌
防治相關規定辦理並回報進度,下列事項請轉知所屬機關
配合辦理:
(一)請各機關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本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
宜(請至本總處eCPA以主管授權方式授與權限)。
(二)機關收到本平臺案件通知,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式告
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知悉(後續本平臺將新增副知主
管【含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相關規定審認處理
後,於本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三)另各機關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本
平臺進行通報,並由本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後
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四)檢送本平臺操作手冊,如有平臺操作問題請 利 用 本
總處 「 PICS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客 服 網 」
(https://pics.dgpa.gov.tw/PICS) 或 電 洽 客 服 專 線
(02)2397-9108;如有通報案件相關問題請洽綜合規劃處
(02)23979298分機206-21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