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

主旨:「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1份及前揭計畫修正重點,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451號函辦理。

二、本次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2點參與資格第1款第6目,增列曾獲中央政府機關辦理獎項獲獎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以確保評選公平性。後續教育部將併同修正教卓獎要點之規定。

(二)參賽團隊所提方案之英文名稱,比照中文名稱,以12個字為上限。

(三)為提升資料存讀取及傳輸效能,爰將原儲存於光碟之複選文件電子檔調整為儲存於隨身碟。

三、本局訂於114年3月5日辦理本縣「114 年度教學卓越獎初審評選活動」,並將依據教育部核定各分組複選推薦名額予以薦送參賽(幼兒園組1隊、國小組2隊、國中組1隊)。

四、本案相關資料及表格已置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之標竿典範首頁(https://cirn.moe.edu.tw/),請逕行下載運用;另複選辦理時程、注意事項及相關事宜將即時公告於該網站,屆時請受推薦團隊自行上網參閱。

五、檢附旨揭實施計畫、複選推薦名額一覽表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