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機關設施及設備安全,請加強鋰電池使用安全維護作為,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主旨:
為確保機關設施及設備安全,請貴機關學校加強鋰電池使用安全維護作為,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政風處114年10月9日政行字第1144753842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0月3日廉政字第11407020890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媒體報導外國國家資訊資源服務中心因鋰電池爆炸起火,導致政府系統癱瘓,另國內外亦有多起鋰電池過熱、爆炸引發火災之案例,顯示若缺乏妥善使用與維護規範,將對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造成重大風險。
三、為避免類此事件發生並共同維護機關安全,請加強宣導鋰電池相關設備(如手機、筆電、行動電源等)之正確使用與管理,重點包括:
(一)使用安全:避免過度充電、邊使用邊充電等情形,並留意電池是否異常發熱。
(二)存放安全:勿置於高溫、潮濕或陽光直射處,亦不宜長時間封存於不通風環境。
(三)充電安全:應使用原廠或經認證充電設備,避免於夜間或無人看管時長時間充電。
(四)檢查與處置:定期檢查辦公場所內鋰電池產品,如發現膨脹、滲液、破裂或異常發熱者,應立即停用並依規妥善處置。
四、請將鋰電池設備安全納入風險評估,適時訂定檢查及改進措施,以共同提升機關安全維護之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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